央廣網北京6月24日消息(記者柴華 杜希萌)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昨天下午,保監會正式發佈指導意見稱,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將開展為期兩年的以房養老試點工作。正牌保險版的“以房養老”將正式落地。很多老人出於傳統的把房產留給兒孫的想法,都不認同以房養老這種方式;不過,也有人有意願參加以房養老:
  “我不想拖累孩子,也不想拖累下一代,我想有了條件,就把房子給出去,就有錢去養老院。”
  “細節我還沒有完全看明白,但是我覺得還是可以列做養老的考慮之一。”
  這些老人大部分屬於擁有自己的住房,同時兒女也有自有房屋。業內人士認為,考慮到目前城鎮化進程過半,很多家庭都有了住房,這意味著採取“以房養老”的辦法是可行的。到底有多少老人適合“以房養老”呢?從保監會調研的情況來看,部分養老存在爭議的家庭或者失獨家庭也存在這種需求。
  根據設計,這次以房養老試點,初期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展開。但這些地區的老人要處理房屋,可以多種多樣,單純為補貼養老,可以把房子的一部分租出去獲得收益,不必非要選擇以房養老。
  按照《指導意見》發佈的定義: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他的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占有、使用房屋,並且擁有一定的收益和部分處置權,同時老年人可以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到身故;而在老人身故之後,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的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這就是保險版“以房養老”的規定。
  市民王奶奶還有顧慮,如果合同簽訂期內,自身不幸身故,獲益的部分是不會就白白便宜保險公司了?
  王奶奶:現在說以房養老,我覺得還有點兒為時過早,有些政策還不是很清楚,再就是自己家(房子)的情況也會有變化。
  保監會的回應是,買者自願,不過這不意味著保險就是一刀切。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壽險處處長姚渝表示介紹,房屋的剩餘收益仍然還歸老人或其繼承人所有。
  姚渝:當老年人過世的時候,客戶或者家屬來償還保險公司已經發放的年金的本息和,把房產解除抵押權,拿回去。或者保險公司來拍賣房產,獲得已經發放的養老年金的金額,剩餘部分返還給客戶。
  簽訂合同、交出房屋以後,能不能真正得到優質的養老服務,能不能老有所養?這些更讓老人們憂心。上海市民張大爺就害怕,這中間房價要是下跌了,不值那麼多錢了,我這個養老金是不是也要縮水?簽上20年的合同,自己80歲後的生活又該由誰保障?
  張大爺:我的看法,這個沒意思。房子抵押給他了,抵押多少啊。這兩年房子是在漲,以後跌了(養老)怎麼算呢?
  姚渝回應表示,根據《指導意見》設計,目前這些風險都由保險公司承擔:
  姚渝:是由保險公司承擔了整個的長壽風險,你可以住在原來的房子里,我們提供的終身年金可以一直保證到將來。如果房價下跌,房產拍賣金額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的養老年金怎麼辦呢?這個風險完全是由保險公司承擔的。
  老百姓的疑問即使一一得到回覆,也不意味著這款保險就一定能夠順利開展了。實際上,相關負責人也承認,目前國內房屋產權、稅收優惠等很多政策都不完善,“以房養老”保險更多還只能在試點中探索。那麼,7月1號之後最先出來的產品會否還是難逃門可羅雀的尷尬呢?姚渝表示,的確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姚渝:我們前期只是說,有一些公司接觸了一些客戶,瞭解了他們的需求,從而設計一些產品。你講的這種情況有一定的可能,不過我們還是不會這麼悲觀。保險公司既然推出了產品,應該是做了比較充分的風險測算,可以承擔這中間的一些風險。  (原標題:“以房養老”保險試點下月啟動 或難逃門可羅雀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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