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散裝白酒和食用油該不該禁售?今年初市法制辦公開征求《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巴里島以下簡稱“條例”)公眾意見時,這一條款很快引發坊間爭議。為此,該辦擬於下月11日下午2:30—6:00舉行立法聽證會,聽取各界意見。
  據悉,本次聽證會將邀請聽證代表約17名,包括市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4名、市民代表5名、企業代表4名、政府部門代表4名。除市民代表通過報名遴選產生外,其他代表由主管部門推選。有意參加聽證會的市民可登錄市法制辦官網瞭解詳情,並於本月3房屋出租1日前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的方式報名。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區C5043,郵編518035;傳真:82002930;電子郵箱poli1973@sina.com;聯繫人:李先生,聯繫電話:82001307。
  ■隨身碟四大聽證焦點
  加大企業主體安全西服責任是否必要?
  焦點一
  條例此次大大增加了企業主體的安全責任,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的質量和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負責人是食品質量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食品質量和安全崗位的責任人員根據崗位職責抗癌食物有哪些承擔相應的食品質量和安全責任。“需要聽證代表對這一規定的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修改完善建議。”
  禁售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是否必要?
  焦點二
  由於條例對此是予以明確禁售的規定,這一條在坊間引起最大爭論。主要有兩種不同聲音,一種認為銷售環節的散裝食品因其風險程度較高,一直是消費者投訴的熱點,也是執法難點。通過對散裝食品銷售過程中容易產生食品安全風險的節點的分析,以及對全市散裝白酒和散裝食用油經營情況和市場需求的調查,有必要規定禁止銷售。
  另一種則認為,散裝酒和散裝食用油在深圳客觀存在且已融入百姓生活,符合國家法律要求,全面禁止銷售不合民意,尤其是有關連鎖經營還為國家鼓勵,建議採取疏導的方式予以準入,讓規範品質好的連鎖經營把品質差風險高的散裝酒和散裝食用油排擠出市場,達到凈化市場的效果。
  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是否合理?
  焦點三
  條例中,關於“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的規定是否科學、合理?是否應當取得許可並有相應的執行標準?”給出了“可以添加,但應當取得許可並有相應的執行標準”的答案。
  但這在征求意見時也有不同意見。一種認為應當規定可以添加的範圍僅限於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傳統上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要求取得許可的規定不符合實際情況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另一種則認為應從深圳實際出發,保護深圳傳統飲食習慣,發揮特區立法利於創新的優勢,對餐飲服務單位經營傳統食品添加作出創新性規定。
  對餐飲具集中消毒經營者實施行政許可是否必要?
  焦點四
  條例規定,對餐飲具集中消毒的經營者,應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許可。市法制辦表示,征求意見時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認為很有必要,因為媒體廣泛反映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臟、亂、差”,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集中消毒的餐飲具抽檢結果合格率低,有必要以此方法加強監管;另一種則認為按照國家要求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增加行政許可並不是解決目前存在問題的有效途徑,建議通過制定技術標準、加強監管、強化問責等方式解決。  (原標題:散裝白酒食用油該不該禁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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